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旨在为失能失智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及相关医疗护理服务或资金保障。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计划在3年左右时间内,基本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标志着该制度从局部试点转向全国推行。

长期护理保险覆盖全民,不区分城乡,所有职工和居民均需参加。无论就业与否,在同一统筹地区内,费用报销与待遇享受均来自同一个资金池。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关博表示,广泛的参保对象有助于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

就保费而言,就业职工按个人工资0.3%缴纳,单位和个人各负担一半;非就业城乡居民则以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个人和政府各自承担0.15%,个人每年约支付30多元。

长期护理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一体筹资,但分别建账管理。借助基本医保完善的参保机制,可以实现应保尽保应付尽付,同时保持独立运行,体现其作为独立险种的特点。
退休人员也需缴费,而18岁以下人群随父母或抚养人参保,无需缴费即可享受待遇。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王震指出,由于90%以上的失能者是老年人,让老年人缴费体现了权利义务一致原则。
目前,长期护理保险主要面向需求最迫切、家庭负担最重的重度失能人员,即长期卧床、生活不能自理者。未来随着经济发展和保障能力提升,将考虑扩大到中度失能人员。失能等级认定采用全国统一标准,确保待遇公平和基金安全。
长期护理保险原则上不直接发放现金,而是通过机构提供服务并报销费用。没有起付线,但设定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统筹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
对于照护场所的选择,参保人可以选择居家护理、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或入住定点长护机构。考虑到多数老年人希望“养老不离家”,政策鼓励使用居家和社区照护服务,并在基金支付上给予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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